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办法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追求“和谐、仁爱、利他”的文明境界和道德风尚,以及加强志愿者服务团队建设与规范志愿者管理,特制定《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范围: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服务内容:临时性志愿服务,为基金会专项活动提供短期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志愿服务内容以基金会秘书处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志愿者报名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和乐施爱人的诚心、责任心,热心志愿服务工作;
2.能遵循基金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制度;
3.每次志愿服务时间至少1.5小时;
4.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四)招募方式: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专项活动需要制定临时志愿者招募计划,由学院或学生处进行宣传,在校生可以自愿申请,或由学院或学生处推荐志愿者名单,再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筛选和登记、备案。
二、志愿者管理
(一)权利
1.获得本基金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2.获得本基金会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3.对本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5.获得参与志愿活动或义工时间的文字材料证明。
(二)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2.遵守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本基金会的专项志愿服务,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形象;
3.保护在志愿服务中获知的组织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不得擅自以本基金会志愿者名义从事赢利或与约定志愿服务无关的各种活动。
三、其他
本办法子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87616567